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了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处理状态(结果)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署岸函〔2016〕498号)
二、企业操作指南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现已实现与25个部委系统的连接和信息共享,上线12项功能,包括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加工贸易申报、许可证件申领、原产地证书申领、跨境电商申报、税费支付、出口退税、企业资质办理、物品通关、公共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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